安徽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廉潔從業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4年)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國衛醫函〔2021〕169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國衛醫發〔2021〕37號),結合我省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領會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圍繞影響群眾看病就醫感受的突出行風問題,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堅持系統施策、綜合監管,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煩心事”,持續糾治醫療領域的不正之風,維護醫療行業公平正義,推動新時代行風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自2021年至2024年,圍繞影響群眾看病就醫感受的“紅包”、回扣等突出行風問題,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對違反行業紀律的醫務人員,采取“三個一批”措施,即批評教育一批、通報處理一批、嚴肅清理一批,對涉嫌利益輸送的各類機構,采取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等措施,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行風建設工作體系,完善院內管理制度、提升行風管理軟硬件水平,構建打擊“紅包”、回扣等突出行風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提升群眾看病就醫獲得感,為醫療衛生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切實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學習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1.堅持黨對行風工作引領作用。各級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黨對行風工作的引領作用,黨員干部自覺帶頭,以黨風引導行風,以干部帶領群眾。充分結合黨史學習教育,以黨史教育指引行風建設,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斷總結運用好黨風廉政工作中的優秀經驗,選樹先進典型,宣傳優秀事跡,引導廣大醫務人員見賢思齊,增強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的思想定力。
2.強化行業作風教育。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將行業作風教育貫穿于醫療衛生工作的始終,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和醫務人員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新時期職業精神。充分利用醫師節、護士節等活動,大力弘揚偉大抗疫精神,弘揚“大醫精誠”傳統醫德醫風。要將行風教育作為醫務人員崗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后教育、職稱晉升、醫師定期考核的必要內容,有的放矢地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強化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宗旨觀念。
3.開展集中學習教育。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此次方案要求,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處理辦法(試行)》(皖衛醫〔2017〕61號)《加強新時代全省衛生健康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十條要求》(皖衛黨建〔2019〕1號)等規定,確定學習教育的具體內容,制定集中學習計劃。要綜合運用主題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廣泛收集廉潔風險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傳和反面警示教育,注重“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以案明紀,以案說法,警鐘長鳴,堅決抵御不正之風。醫療機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專題學習,主要負責同志帶頭、領導班子組織開展行風教育工作,形成“頭雁效應”,在此基礎上,對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重點教育和效果測試,確保行風教育實現100%全覆蓋。
4.營造濃厚氛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綜合運用各類應用程序、網絡等多種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內容,廣泛開展學習活動。醫療機構要充分運用網站首頁置頂、院內電子屏滾動播放、顯著位置張貼海報、組織院內和科室內線上線下學習等形式深入開展學習教育工作。通過開展廉潔文化建設,推進廉潔從業要求全面落實,強化廣大從業人員對清廉文化建設的心理認同、行為趨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醫療機構內部文化氛圍。
(二)強化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
5.健全完善行風管理體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不正之風工作機制、行風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管理機制和規章制度。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隊伍,配齊具備相應知識儲備、行業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負責行風建設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6.壓緊壓實行風建設主體責任。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單位行風建設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行動計劃的第一承辦人。要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紀檢監察、人事、財務、信息、質控、護理、藥劑、設備、醫保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并設立行動計劃辦公室,承擔宏觀指導、統籌協調職責,負責機構內行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工作任務安排。
7.著力構建打擊“紅包”、回扣長效機制。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在全省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滿意度調查的通知》(皖衛傳〔2021〕76號)要求,將“紅包”、回扣行為作為滿意度調查的重要內容,持續完善對“紅包”、回扣行為的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督導檢查體系,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構建與有關部門的線索移交、核實處置、跟蹤反饋機制。醫療機構要以單位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崗位工作人員為重點,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醫療行為、重點藥品耗材等關鍵節點的監測預警體系,利用多種形式開展隨訪,在門診掛號結算或者辦理出入院手續時開展即時行風滿意度評價,搜集工作線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紅包”、回扣主動上繳、線索反映、調查核實、處置上報等管理制度。
(三)強化內部管理,遏制“紅包”行為
8.細化明確“紅包”內容。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及其親友通過各種方式贈予(給予)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及《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有關情形,均應認定為“紅包”,全部納入此次整治范圍。
9.加大糾治“紅包”力度。醫療機構要堅決落實糾治收受“紅包”行為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紅包”上繳登記制度,暢通上繳渠道,“紅包”上繳情況按季度報送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健全醫患雙方不收不送“紅包”告知制度,在醫療機構內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途徑,對查實的違規人員堅決予以嚴肅處罰。對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形成糾治“紅包”的高壓態勢。
10.清除“紅包”產生空間。醫療機構應當通過網絡、公眾號、院內電子屏等途徑向患者充分告知診療資源分布信息,增加診療資源信息的公開透明度,為門診等候、預約診療、床位安排、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擇期手術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詢和提示服務。通過網絡預約、掃碼預約、線下預約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排隊等待時間。嚴禁床位、檢驗檢查、手術等轉介行為,清除“紅包”滋生土壤。
11.強化“紅包”防控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安徽省衛生健康行風衛生監督專員管理辦法》(皖衛醫秘〔2019〕86號),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充分發揮行風社會監督專員作用。各地各單位要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媒體監督等辦法,加大對本地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線索的發現力度。醫療機構要提升防范“紅包”的硬件設施水平,在院內容易產生“紅包”行為的重點場所,加強監管措施,消除“紅包”行為高發場合的監控死角。
(四)加大懲治力度,清除回扣亂象
12.嚴防收受回扣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與相關醫藥企業建立清正廉潔的新型醫商關系,依法與利益相關企業交往,嚴禁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嚴禁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嚴禁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參加以某醫藥產品的推薦、采購、供應或使用為交換條件的推廣活動;嚴禁從業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13.嚴格執行招采紀律。嚴格遵守國家采購政策,嚴格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的政策規定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和耗材,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
14.嚴控藥品耗材使用。醫療機構應當落實管理職責,提高管理能力,承擔管理責任。規范醫療運行管理秩序,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藥品耗材要細化管理措施,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以電子病歷為基礎,加強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監管。對重點環節開展監控,嚴格審批程序,分類甄別、及時預警,充分運用同學科橫向比較手段,對醫務人員藥品耗材使用情況排名靠前且無正當理由的,要根據行為性質,進行約談、通報、調崗、核減績效或暫停執業。要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印發的《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及我省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相關要求,預防、懲治醫療檢查中的回扣、腐敗問題。
15.嚴懲違規違法人員。醫療機構要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制定細化可執行的院內制度,充分運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醫藥產品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接洽營銷行為的預警、監測,及時驅離違規出現在診療場所且與診療活動無關的人員。經核實有輸送回扣行為的要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納入懲戒性管理范圍,對查實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根據金額從嚴頂格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三、實施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2021年12月底前。召開全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動員會,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細化推進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召開動員會議,廣泛深入開展學習討論,營造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廉潔從業的良好氛圍。
(二)查擺整治階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醫療機構要按照“查改治”一體推進的工作方法,堅持邊查邊改,邊查邊治。對照整治“紅包”、回扣范疇,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暢通“紅包”、回扣主動上繳渠道,各市衛生健康委和省屬醫院按季度向省衛生健康委上報“紅包”、回扣主動上繳和“三個一批”處置情況。行動期間要對執行不力、有禁不止、工作弄虛作假的醫療機構進行集中整治;對專項整治無明顯成效,工作無實質進展的醫療機構進行集中整治;對隱瞞問題、線索,壓而不查、查而不實、查處不到位的醫療機構進行集中整治;對出現頂風作案、行業作風持續惡化、群眾訴求視而不見等惡劣現象的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要依法從嚴頂格處罰。同時,對誣告陷害的,按規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對誣告者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依法保護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干事創業熱情。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果,梳理工作亮點和經驗做法,積極探索行業作風建設新途徑,持續完善正風肅紀長效機制,筑牢行風建設“防火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省衛生健康委成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領導小組(附件),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負責的相應工作機構,專職落實此次行動有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擬定工作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并及時上報階段性進展。要按照行動要求,細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標,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
(二)發揮機制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各地要依托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機制開展聯合整治,加強部門聯動,對于經查實存在給付回扣、捆綁銷售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行為的企業信息要及時通報機制成員單位,依托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制度,對涉案醫藥企業依據裁量基準采取相應措施。由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其可能涉及的其他違法經營活動開展調查,稅務部門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涉稅違法線索開展核查檢查。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作用,強化“三醫聯動”,推動各部門對“紅包”、回扣等行風問題一體研究、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努力形成行風整治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形成輿論陣勢。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廉潔從業行動及工作成效的宣傳力度,注重運用多種媒介,多層次多角度宣傳推廣工作成效,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支持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輿情信息收集、歸納分析,通過社會評價檢驗工作成效,引導醫療機構落實好行動各項要求。
(四)發揮示范效應,開展典型帶動。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發掘、樹立先進典型作為樣本醫院,通過典型帶動、先行先試、因院制宜,逐步推動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此次行動的各項要求,提升整體廉潔從業水平。要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推薦優秀樣本醫院。
(五)強化監管措施,嚴肅處罰問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行動的監管力度,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并將行動開展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巡查工作和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層層落實責任,對“紅包”、回扣問題查處情況要在轄區內進行通報。對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的,要嚴肅問責、追查到底。
附件: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領
導小組
附件
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廉潔從業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劉同柱 黨組書記
陶儀聲 主任
副組長:高俊文 一級巡視員
張伯根 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董明培 副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吳振宇 副主任
崔禮軍 副主任
楊緒斌 黨組成員、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成 員:武云飛 辦公室主任
李 皓 人事處處長
韓 偉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處長
程貞樹 財務處處長
馬玉龍 體制改革處處長
王 海 疾病預防控制處處長
馬 勇 醫政醫管處處長
郭德春 基層衛生健康處處長
周 濤 科技教育處處長
夏北海 綜合監督處處長
王俊寶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處長
徐雪暉 老齡健康處處長
陳 湄 婦幼健康處處長
孫 萍 宣傳處處長
李家龍 中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
丁文榮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一名二級巡視員兼任,醫政醫管處、中醫藥服務管理處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